政协常委是什么
政协常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的常务委员,是政协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政协常委会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负责政协的日常工作和重要决策。政协常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政协的工作计划,审议和决定政协的重要事项,领导政协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等。政协常委会是政协组织的核心领导机构,对于推动我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常简称为全国政协常委会,是中国政治协商体系中的核心常设机构。它由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等成员组成,承担着推动国家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责。
全国政协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政协常委会的职权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章程解释与监督:常委会有权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章程,并监督其实施情况,确保章程规定得到正确执行。
2. 会议召集与主持:负责召集并主持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包括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组织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并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3. 任务组织与实施:常委会组织并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推动政协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决议执行: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确保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5. 重要建议案审查: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并决定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6. 人事任免:根据秘书长的提议,常委会有权任免全国政协副秘书长。
7. 工作机构设置与领导任免:决定全国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以适应政协工作需要。
全国政协常委会作为中国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其职权的行使,为国家的民主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本站(www.100xue.net)部分图文转自网络,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底部邮箱),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