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干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
聘干身份是干部。聘干,即聘任制干部,是指通过聘任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聘干与正式编制的干部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但编制性质不同。聘干身份的干部在工作性质、职责和待遇上与正式编制干部无异,但在编制管理上有所区别。
在事业单位实行的全员聘用制下,聘用制干部并非一个规范的称谓,其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所有事业人员均需签订聘用合同,而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无论其原始身份如何,均被视为干部。这包括原本具有工人身份的人员,一旦他们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竞聘成功,便能享受干部身份的待遇,成为聘用制形式的干部。
工人通过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不仅在任职期间享受干部身份待遇,而且在职称晋升和退休待遇上也与干部一致。这标志着聘用制在消除计划经济时代干部与工人身份差异方面发挥了根本性作用。
“聘干”一词通常指的是事业单位中,原本具有工人身份的聘任制干部。这一概念源于中国特有的人事制度背景,其中干部与工人身份曾有明确的区分。改革开放后,随着人事政策的调整,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企业采取更为宽松的人事管理方式,而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则相对滞后。
事业单位的人事聘用改革是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这意味着,对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应基于单位性质的评判,以确保改革的实际效果。聘干现象与乡镇的“招聘干部”和“竞聘上岗”并不完全相同,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全员聘用制的实施。以山东省为例,1988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允许从特定群体中聘用干部,但同时规定解聘或辞聘后不保留干部身份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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